我是車主的女友.
我先把事情一一釐清:
第1.並沒有所謂的前男友.只有目前的男友!!
第2.這台300是我送我男友的情人節禮物.我跟我男友是以結婚前提在交往.我存了很久的錢.我跟我男友花
了很多心血跟心思在這台重機上.重機被砸我比誰都還心痛.如果我叫人砸車.不就等於我拿石頭砸自己
的腳嗎!?
第3.我想說.只是加個LINE跟FB就是給對方機會.這樣的說法是不是太偏激太極端了呢!?
第4.前天晚上我男友和還是林姓男子的老婆通過電話.對方的老婆說.看重機的需要賠多少?她會賠.只因她
想讓事情趕快落幕.她對我男友說.她老公要先把砸重機的事情解決好.才要處理跟他老婆的事!試問.
這是在逼我們和解嗎!?砸車跟他們夫妻之前的事情.是兩碼事.根本就是模糊焦點!
第5.對方老婆說她老公去過我以前2F的套房.這是事實.但並不是如對方老婆說的發生關係.原因是林姓男子
當時來東海找他朋友(離我租的套房很近).對方有喝了一點酒.(前提之下對方都知道我有男友).我也
表明我已有男友.對方打電話給我.説他知道.就只是單純朋友聊天.對方也帶了他女兒.我沒給對方機
會過.對方還沒到我的住處時.我就先告知我男友.我跟我男友是互相信任.所有有關個人隱私的帳密
我們毫無保留的給彼此.對方一到我的住處.頭先只是家常話.再來林姓男子開始抱怨他老婆一直跟他要
錢對他怎樣.而林姓男子想離婚.還說離婚後對方老婆只要錢不要小孩等等的話題.基於以前是同學
我只能聽聽作罷.對方來過兩次.都帶他女兒來.我都有告知我男友。
試問.一個男人帶著女兒來找以前同學.是能發生什麼事情嗎!?再來,發生關係這事情沒有捉姦
在床,對方只聽她老公說有發生關係,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證明?!
對方還說有知道我胸口上面有刺青,我在此聲明,胸口上的刺青,而並非胸部刺青.我當初在臉書和LINE
上面(同學會的LINE社團)有PO上照片,許多朋友都知道這刺青,那他就因這刺青就咬定我跟對方有發生
關係,這種說法未免也太籠統了吧!?就因為他說我胸口刺青就把責任推給我說有發生關係,這句話是她老
公說的,是否要脫罪?還是推卸責任,這件事情發生後,對方從未"正式"出面想解決,大都是透過朋友和他
老婆出來說話,請對方有點擔當好嗎,還揚言說如果此事件不和解,就要用"兄弟道義"來解決,今天到底
是誰無辜?!
第6.事情發生到現在.都是對方的老婆出面.為何不是林姓男子出面處理呢!?既然對方老婆感到困擾.為何
還要出面替自己的老公行為說話呢!?甚至一直挑撥我跟我男友的感情.無中生有製造話題讓我跟我男友
分手.那倒不如把這些時間拿出來怎麼解決賠償事宜跟對方之間的婚姻才是重要的吧。
第7.對方說有證據,那我想請問,聊天訊息能代表什麼?這樣就代表我再教唆林姓男子跟他老婆離婚?這些聊天
訊息我男友也知道,再來我男友和我也常常和我朋友跟我男友的朋友這樣聊天打屁說嬉鬧曖昧的話,
那請問,這樣也不就代表我男友跟我朋友有通姦關係嗎?!或是劈腿嗎!?感情最基本的是信任不是嗎!?
因為打屁聊天說嬉鬧曖昧的話.前提之下我跟朋友的對話我男友都知道.而我男友跟我朋友的對話.
我也都知道.如果這就是劈腿偷吃的行為.或是就被認定是小三.那台灣不就沒法律了!?
第8.總結是...如果只是看圖說故事的人.請不要加油添醋!再來.不是我不回應.謠言止於智者.我的想法
就是.我.我男友.對方老婆.三個人都被林姓男子的說詞.搞的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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