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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花蓮縣國小教務主任許博森,去年性侵曾教導過的女學生,還強拍對方裸照恐嚇威脅,犯後辯稱自己因有多種人格,企圖卸責。最高法院認為許男為人師表,卻欺凌幼女,惡性重大,昨日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12年確定。
許犯後引用電影「24個比利」的情節,推託自己人格分裂,執教鞭時他的英文名字是Frank,但與被害少女交往時卻會變成Sam,成為另一個人,因Frank是好的,Sam是壞的,所以才會傷害少女;但合議庭佐以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許雖因壓力疑有暫時性解離狀態,但他對犯案過程均能清楚交待,難認定許男性侵時處於精神耗弱狀況,故仍將他重判。
36歲的許博森,曾任被害少女國小五、六年級老師,因少女母親離婚後到北部工作,委託許男協助就近照顧少女的生活起居。因日久相處,許男對少女產生情愫,去年6月10日許因懷疑少女結交男友生妒,竟將少女與其妹帶往他位於花蓮縣富里鄉租屋處,要少女單獨與他到房間談判。許男反鎖房門,並脫光衣物欲加以性侵,少女奮力抵抗卻反被撕扯衣物、拳腳相向;許甚至拿出雕刻刀刺傷自己腰部自殘,隨後將少女壓制在床上,對其施暴。
許男先強迫少女為他口交,因對方欲逃離,許將少女推倒後,毆打她的臉部,再以異物插入少女下體,然後性侵得逞;許甚至還以手機拍下過程,事後更以此威脅對方不得聲張,否則將散發裸照。少女慘遭狼師性侵後,隨即向母親泣訴求助,母親憤而報警。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許男任職國小教師,竟違反少女意願,對其強制性交並以手機拍攝性交照片,加以恐嚇,犯罪手段至為惡劣,對少女身心健康危害至鉅,30日以3罪將許判刑1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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