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0303 (chun)
看板Kaohsiung
標題[新聞] 高市4/1起機車別亂停
時間Wed Jan 15 00:42:52 2014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12:00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為整頓市容景觀,完成修訂「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 點」,未來高雄市人行道,機車只能停放於主管機關劃設的停車格位內,同時也不須再設 立禁停告示牌,違者將逕行告發或拖吊,這項新規定訂於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正式上路, 將有助於改善高雄市人行道任意停放機車的亂象,也讓整體市容更加整潔美觀。 近年來高雄市致力於美化街景,減少人行道告示牌面數量,發展公共運輸系統,朝向人本 交通目標邁進,但人行道隨處任意停放的機車,壓縮了行人通行空間,也使街景市容雜亂 不堪。交通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及第九十條之三規定,人行道 以禁停機車為原則,以主管機關劃設之停車格位停放為例外,為了將人行道路權還給行人 ,美化市容,減少禁停告示牌面設立,完成修訂「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 要點」。 交通局修正的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重點在於修正人行道上須有規劃機車停車 格位,機車方能停放於該停車格位內,同時人行道上違規停車不須再設立禁停告示牌逕可 執法拖吊,將有助於提升行人路權,並改善整體市容景觀。針對行人路權改善,交通局另 持續針對機車停車收費區、大專院校、公園周圍等辦理「機車退出人行道」專案,目前已 於全市超過八十七處路段設置人行道禁停機車示範區,並請警察局協助加強取締執法,給 予行人更安全的行走環境。 交通局表示,為避免過度衝擊高雄市既有機車停放習慣,即日起將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加強 宣導作業,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增闢路外平面機車停車場或將汽車停車格改繪 機車停車格位,以紓解機車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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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rassus7217 :搭大眾交通工具,可能夠我來回1次了 01/15 00:56
→ leftpig1 :同樓上 01/15 00:58
→ crassus7217 :還有,先解決停在慢車道的汽車吧,復興路上超誇張的 01/15 00:59
→ kasamewon :不想花時間搭大眾交通工具 那就花時間找停車位吧 01/15 00:59
→ dondon0419 :說真的重點區域這樣執行我沒意見~但是平常都沒幾隻貓 01/15 01:01
→ dondon0419 :在走的地方也禁停就說不過去...還有硬要收費 01/15 01:02
推 teddying :唉……格子在旁還是要停別的!自己方便擺第一…… 01/1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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