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殺害母女 貨櫃車司機判無期徒刑
2015-01-29 17:46:02 聯合報 記者歐陽良盈╱即時報導
去年9月間發生在高雄小港的母女遭殺害縱火案,蔡姓凶嫌今天由高雄地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貨櫃車司機和余姓女雇主交往,他和余女購屋,由他繳交200萬頭期款和前三期的分期貸款,蔡男說本來想以自己名義購買並分隔成套房出租,但余女不願意,還把舊屋賣掉,與父母搬到新居住,他覺得被利用感覺受騙,心有不甘,想放火燒死余女。
去年9月14日上午蔡埋伏在附近,上午7點多見余女父母外出運動,以為只有余女一人在家,進屋後上4樓余女房間,門沒鎖,余女還在睡夢中,於是以打火機和瓦斯噴槍點燃余女房門外的客廳抱枕。
蔡男見火勢蔓延後,下到3樓以同樣方式點燃房間木板隔間,到2樓時被驚醒的余女斥喝他,蔡男見狀,拉住欲逃下樓的余女,以陶瓷水果刀刺殺她腹部多下,余女滾落到一樓樓梯口後,蔡男又跟上,砍殺她頭部、軀幹和手腳等共25刀,直到她斷氣。
余女18歲的謝姓女兒在外地念書,當天返鄉與母同住,下樓後目擊母親被殺,蔡男為滅口,又刺殺謝女16刀致死。
蔡男作案後騎機車逃逸,附近居民聽到2女尖叫聲趕來,見火苗後報警,不少人目擊蔡男走出。警方當晚就在小港區某處逮捕蔡姓男子。蔡男辯稱,以為只有余女獨自一人在家,本沒打算殺害謝女。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手段兇殘且惡性重大,但他接受偵訊時內心仍有一絲悔意,尚有改造餘地,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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