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到39元浴簾 顧客求償3千元
2015-03-01 03:58:14 聯合報 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
顧客永遠是對的?有民眾在北市大創百貨門市買不到浴簾,詢問總公司後得知新北市中和門市有貨,跑到現場仍買不到,認為白費時間和車資,向北市府消保官申訴,要求業者賠償3千元精神慰撫金。
但北市府消保官表示,業者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出售商品給該民眾,是民眾單方想購買商品,買賣契約不成立,業者沒有違約問題。因業者也不願賠償,最後調解不成立。
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因買不到商品,要求業者賠償的案例「很少見」,可能是消費權益高漲,加上業者以客為尊,導致民眾過度主張消費權利,認為買不到商品是業者的問題。
大創百貨以商品均一價39元聞名,去年底有民眾前往北市八德路上的大創門市購買浴簾,但該店已售完。民眾不死心,電洽總公司要求調貨至該門市,業者表示無此服務,建議民眾前往還有貨的新北市中和門市購買。
幾天後民眾跑到中和門市,卻發現浴簾已售完,認為業者告知錯誤訊息,讓他白費時間和車資大老遠前往,向北市府消保官申訴,還要求業者賠償3千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陳信誠說,民眾到商場購買商品,本來就要付出時間成本,也須負擔買不到的風險。此類消費爭議,業者並未違法。
大創百貨法律顧問翁焌旻表示,大創的商品汰換率快,如果不是熱門常態商品,售完就不再補貨。總公司告知民眾中和門市還有浴簾以後,民眾隔幾天才前往,商品很快售完,並非告知錯誤訊息。
翁焌旻說,這是大創首次出現民眾買不到商品,要求賠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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