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天成徵信公司回答您~的問題@
不管能不能原諒婚外情?或者是站在不能原諒的角度都無所謂!
法律上的規定必須要活用?婚外情固然道德上不允許~但也不是死刑???
我們竭誠幫助您@@@
您的意思應該是婚外情在法律上有哪些處罰?是嗎?
基本上婚外情在法律上是無罪的。除非有通姦行為。
通姦在刑法的刑責可以處ㄧ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罰金。
另外要注意如果「糾纏使夜深不歸」「製造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在我國法律實務上,仍可被認定為「和誘」。如和誘罪成立,處罰就重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誘的意思是:在被誘人的同意的情形下,而加以誘拐,使其置於自己的支配並脫離家庭。
在民法上,則可以構成侵權行為,要賠償。可以請求判決離婚,他方所受的損失也可以提出賠償,若因此生活困難,還可以請求贍養費。
詳細解說如下:
壹。 、刑法部分:
ㄧ、「通姦」的法律定義:
通姦有幾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有配偶之人:
「有配偶」,必須婚姻關還在存續中,如未結婚或已離婚或一方已死亡,都不是有配偶之人。又如果只是同居關係,或結婚但未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以上證人的形式要件,縱已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仍非犯罪的主體。
2. 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所謂「通姦」,係指和姦而言,即雙方同意姦淫。
所謂「與人通姦」,係指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通姦而言,且必須異性間的性行為,如在同性之間,僅能發生猥褻行為,不能論以本罪。至與配偶和姦的第三人,則為相姦者。
二、通姦的刑責:
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意思是: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前段之通姦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配偶或第三者之一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另一共犯,例如夫與另一女子通姦,妻如僅對夫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該女子,如妻僅對該女子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夫。
又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及相姦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
,如前例,妻提出告訴後,如果同情第三者,只想懲罰負心漢(夫),而只對該第三者撤回告訴時,其撤回的效力仍及於夫;
但如妻提出告訴後,夫妻和好,妻只對夫撤回告訴,其撤回的效力並不及於該第三者,此時就只有該第三者獨自面臨刑事追訴,承擔刑事責任,而造成此種婚外情,法律只處罰第三者的不公平現象,第三者勢須付出的慘痛代價,足以為介入他人婚姻者之鑑。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故通姦行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
二、請求判決離婚及賠償、贍養費:
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婚外情是否是不被原諒的,重要嗎?
重要的是你自己原不原諒你自己,能不能原諒自己頗為重要首要!
你又想要繼續這段婚外情,又放不下原有的婚姻,偏偏還會良心不安,
所以你也很痛苦吧! !
現在人的婚姻和過去真的很不同了,
外在誘惑多,彼此的包容力少,讓離婚的人快比沒離婚的人多,
婚姻不像戀愛那麼美,有酸甜苦辣、思念期待,
觀念、習慣、興趣等不同的問題開始一一浮現,
能夠把持下去的人又有幾個,
不否定你的婚外情,但,想告訴你,
如果你不愛你的配偶了,是不是應該和他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
再來和另一個人相戀,
如果你還不想配偶和分開,是不是要拒絕誘惑,放下這段戀情,
其實究竟你是愛那個人還是愛你自己? ?
要理性的處理感情的問題,免得日後造成的傷痛,
是你不能想像的。
有了上述兩大婚外情之法律標題及巨細靡離的解答~您選擇原諒婚外情?
該不該能不能一切由心去做判斷@
原諒與否也是嚭極泰然!天成徵信永遠支持您~~~~的想法及一切和平快樂的作
法妥善處理婚外情!把傷害降至最低點而不至於破壞了這個婚姻及家庭>祝福您
參考資料
天成徵信公司~婚外情專家解答~080002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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