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蘇永欽(司法院副院長)
司法院從民國一百年開始研議人民參與審判的可行性,翌年六月得到行政院的會銜,人民觀審試行條例送進了立法院,這中間我們已在士林和嘉義兩所地方法院進行了十四場的模擬審判。最近媒體開始關注觀審,雖有不少看法可能是誤解,我們仍然非常感謝,也藉《蘋果日報》論壇一角簡單說明一下觀審的基本理念。
在我看來,真正關鍵的決定是,我們台灣是不是真的想讓人民參與審判,不是說說而已,因為我們已經說了幾十年。我在將近二十年前就作這方面的面訪調查,對民眾的高度參與熱情大感意外,但這個發現並未讓我相信時機已經成熟。一直到白玫瑰運動的出現,比阿拉伯之春、佔領華爾街還早的網運,竟是因抗議司法而出現在台灣,我才確信人民參審的時機已到。因為司法與人民都已經退無可退。
現代社會的司法必然倚賴精密的專業,人民參與的目的絕對不在降低專業才能確保的公平,而在消弭專業帶來的陌生、疏離,以及專業不自覺累積的倨傲與僵硬。醫病關係也是如此,所以有司改也有醫改。不同的是,病治好了沒有,最終還是醫生說了算,所以沒有人主張病人參醫。正義實現了沒有,卻只有人民說了算,法律專業原是為了正義而存在,如果法官完全依照專業要求─證據主義、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等─作成的判斷,反而激起民眾普遍的義憤,雙方確實都已退無可退。白玫瑰運動等案,都只是開始而已。
我認為觀審制可以帶我們走出僵局的根據,一是台灣人民其實已經有現代刑事司法的基本價值觀,只是這樣的價值觀,比如無罪推定,只有當他們坐在法官的位置上靜聽兩面之詞時,才會真正展現。二是台灣人民始終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人進過法院,絕大多數的人根本不知道法官怎樣判案。所以大部分的義憤都不是來自價值觀的差距,而是來自陌生與疏離。我們的近鄰日本和韓國,處境和我們非常相似,都已經有五、六年實施人民參與審判的經驗,效果都出乎意料的好。我們自己也以擬真度和變項漸增的方式作了十四次的模擬審判,成果也同樣的好。我是說,司法和人民的距離真的可以快速縮短。
現在大家爭的要不要給人民和法官一樣大的決定權,在我看來真的只是技術問題,日本裁判員和法官票票等值,韓國的法官有否決權(觀審),效果一樣的好,但如果把日韓的制度互相套用,效果可能都不好。我們準備試行三年的觀審,根據多次的民調和體驗式調查,不是司法院不願給人民(觀審)更大的權限,而是就些現階段而言,無論是參與者或當事人,都認為這是最能接受的參與方式。也許三年以後,民眾現在的許多顧慮消除,願意承擔更大的功能,制度當然可以再調整。
司法院目前倡議的觀審制,無論是參與者或當事人都認為是最能接受的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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