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業內簡稱上海版保險新“國十條”),在保險業內及資本市場均引起強烈反響。
據悉,12月3日下午,上海保險行業召開閉門會議,監管部門及保險機構管理層將深入探討上海版保險新“國十條”帶來的深遠影響,及各機構參與其中的具體機會。
上海保監局對於上海版保險新“國十條”的深度系列解讀,以饗讀者。解讀中透露了目前上海保險業發展的具體情況及詳實數據,以及上海建設國際保險中心的具體規劃和部署。
上海已具備建設國際保險中心的基礎條件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國際金融中心。但目前上海保險業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仍有一定差距。
2013年,上海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分別為3.8%、540美元/人,滯後於全球平均水平6.3%、652美元/人,也遠低於新加坡(5.90%、3251美元/人)和中國香港(13.20%、5002美元/人)等保險發達城市。保險成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短板,制約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功能的發揮。
而此次《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建設上海國際保險中心的發展遠景予以明確,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體系,構建國際領先、輻射全國、繁榮高效、功能齊全的保險市場,提升再保險、航運保險、保險資金運用等領域的定價權和話語權,建成上海國際保險中心。屆時,上海地區的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將達到6%,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7300元/人。
目前,從保險市場的體系建設和規模增長來看,上海已經具備了建設國際保險中心的基礎條件。
一是保險機構有效集聚,量多質優。截至2014年10月末,上海共有保險公司137家,其中保險集團1家,保險公司124家,再保險公司5家,資產管理公司7家;保險中介機構367家,其中保險專業代理機構186家,保險經紀機構112家,保險公估機構69家。保險機構量多質優,類型多功能全,外向度高,初步呈現現代保險市場體系雛形。截至10月末,在滬保險公司總資產過6000億元,約佔全國的6.43%;保險法人機構49家,佔全國比為27.37%;上海外資保險總公司27家,佔全國比為42.86% 。
二是保險市場持續快速增長,穩中有進。2013年,上海實現保費收入821.43億元,位居全國第9,與新加坡相比差距不斷縮小(差距約200億元人民幣)。2014年1至10月,上海保險市場原保費收入累計840.62億元,同比增長21.05%。產險市場治理有效,業務發展平穩有序。壽險業務發展回暖復甦,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市場化改革見效,累計保費收入是2013年全年的3.24倍。
三是功能性、創新性機構加快涌入,輻射全國。2014年已新增15家功能性保險機構,截至10月末達62家,涵蓋資產交易、數據資訊中心、渠道銷售、審計中心、培訓中心等在內的保險服務鏈;新增3家航運保險中心,航運保險中心總量達到8家,船舶險和貨運險的保費收入分別佔全國的45.56%和16.94%;7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資產規模約佔全國的50%。
四是加快制度創新,推進與國際規則相餃接的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以上海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為契機,簡政放權,試點上海航運保險協會條款,取消部分分支機構和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探索建立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以及以非現場監管數據統計制度為關鍵的事中事後的監管模式。
顯然,《實施意見》出台進一步明確了上海國際保險中心的戰略定位,以及區域再保險中心、航運保險中心和保險資金運用中心三大重點建設領域。
區域再保險中心方面,包括籌建保險交易所,完善再保險產業鏈,發展離岸保險、跨境人民幣再保險、巨災保險、特殊風險等內容;航運保險中心方面,包括聚焦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建設上海航運保險協會,探索航運保險產品注冊制推進監管制度改革,建立保險與航運產業融合發展機制等;保險資金運用中心方面,包括聚焦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試點跨境雙向投融資試點,支援上海地區金融要素市場發展,參與“滬港通”試點,探索資產證券化和私募基金業務,建立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交易平台等。
可以預見,國際領先、輻射全國、繁榮高效、功能齊全的保險市場正在興起,上海國際保險中心不再是夢想。
政府明確兩個專項支援政策
《實施意見》全文二十八條重點列出作為創新支援保險行業發展的八項舉措。這些措施涉及面廣、分量重,突出地方政府在環境營造方面的作用。
總體而言,《實施意見》通過一項工作機制、兩個專項支援政策,有效發揮政府在資源整合、政策引導和組織協調方面的優勢。
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以來高度重視上海保險業的發展,鼓勵政府部門運用保險機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支援配合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不斷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對於航運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與農業保險等發展給予必要支援;鼓勵保險業務創新,服務民生保障和城市防災防損體系建設;引導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的形式參與上海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老醫療產業發展;積極營造有利於保險發展的輿論環境,配合推動保險進政府、進學校、進社區和進農村。
這些長期沿革的政策支援在此次出台的《實施意見》中,更是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實施意見》提出建立支援保險業發展的工作機制,建立由市領導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制定上海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事項;明確有關部門要根據《實施意見》和重點任務分工表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推進各項工作。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兩個專項支援政策,一是鼓勵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特別指出“結合保險交易市場建設,完善健全各級財政出資購買保險、市政工程建設所需保險、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所需保險等的集中采購平台,提高相關業務開展的規範化、透明化水平”。二是加強養老用地保障。在“新國十條”的基礎上,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加大支援力度︰“優先保障新增供應,鼓勵利用存量自有土地或集體建設用地;對符合土地協議出讓規定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加強保險業法治環境建設是上海《實施意見》支援舉措的最大亮點。《實施意見》堅持依法治國,為保險業對外開放、構建國際保險中心提供法治保障,以“保險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構建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以“健全上海金融檢察、審判專業化機構組織體系”優化司法環境,強化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設立第三方保險糾紛調解中心,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支援險資深度參與上海城市建設
《實施意見》提出“圍繞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戰略,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引擎作用”。
具體操作層面體現為︰支援保險資金深度參與上海城市建設、加大保險對科技創新的支援力度、強化保險與文化產業的合作聯動、發揮保險對貿易轉型升級的保障功能、增強保險對新經濟新業態的培育作用。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上海已經構建起保險服務體系,支援經濟轉型發展。政策扶持方面,為首次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企業爭取到50%的保費扶持財政政策,企業受惠面持續擴大。產品創新方面,創新推出“企業衛士”保險、“諾亞方舟”保險,涵蓋機器損失、產品責任等10多種風險。
下一步,上海將研究建立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機制,鼓勵和支援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研發適合科技企業需求的創新保險產品,鼓勵和支援科技企業投保各類科技保險。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覆蓋面,為小微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在“支援保險資金深度參與上海城市建設”方面,上海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大力支援民生安居工程。上海基礎設施和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規模位列全國之首,在養老醫療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作用突出。
一是以股權形式參與舊區改造,太保資產通過與虹口區等共同設立合作企業的方式,簽約投資18億元參與虹口區舊區改造項目和相關的城市建設項目,創新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模式。二是發行資產支援計劃募集資金投資民生安居工程,擬募集資金270億元專項投資於上海舊改投資基金,募集資金32億元為上海保障房建設提供資金支援。三是以債權投資計劃形式募集資金投向舊城改造的土地儲備項目,包括注冊規模高達500億元的上海土儲中心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
加快籌建上海保險交易所
離岸保險市場是上海國際保險中心的重要內容。《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完善再保險產業鏈,通過自貿區政策優勢吸引中外資再保險機構、自保公司和再保險經紀機構入駐,與風險評估、損失理算、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形成集聚效應。
與此同時,加快籌建上海保險交易所也會促進上海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建設,發展離岸保險市場。《實施意見》將保交所發展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推進,致力打通國內與國際保險市場。未來,國際上通行的“巨災債權”、“災害期貨”、“巨災期權”等衍生品也有望在此進行交易。
為了推動保險行業國際化進程,《實施意見》提出大力發展人民幣再保險、支援保險機構開展全球保單分入業務,鼓勵各類保險機構為中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目前,保險服務逆差在我國服務貿易逆差中佔比在15%左右,要努力實現保險強國目標,必須讓保險服務在“走出去”方面取得較大進展。
下一步,上海將積極推動建立適應離岸保險業務發展的稅收制度和外匯管理制度,自貿試驗區也將探索建立國際化的保險糾紛解決機制。
推動自貿試驗區內保險資金跨境雙向投融資試點,是《實施意見》中明確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配合中國保監會擴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範圍試點,上海將支援保險機構在自貿區內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設立各類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保險資金運用中心,積極推動在自貿試驗區內保險資金跨境雙向投融資試點,支援保險機構利用自貿試驗區平台,在政策範圍內開展多種形式境外融資。
推動保險資金跨境雙向投融資試點,有利於實現自貿區內保險資金投資的全球化設定,優化投資結構,降低投資風險,突破投資種類的局限性,在擴大保險資金投資範圍的同時,降低保險機構的融資成本。《實施意見》還鼓勵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發起設立基金,投資自貿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如交通設施、碼頭、港口等。
為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以自貿試驗區為平台開展保險監管制度創新,《實施意見》將推動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現代化能力現代化建設。在保險產品管理制度、保險資金跨境投資管理制度、離岸保險監管等工作中,上海將以自貿區為平台進行試點,不斷探索,為日後向全國推廣積累更多經驗。上海將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和跨境監管合作,切實防範金融風險,構築自貿區金融安全網。
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上海面臨人口率先老齡化與深度老齡化雙重挑戰,養老問題備受關注。而因具有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基礎,上海也成為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住房反向抵押型養老保險等最具試點條件的城市。
伴隨《實施意見》的落地,與之相關的一系列嘗試將逐步推進︰社會各界呼吁已久的個人稅優商業養老保險有望在上海率先開展試點,其辦理流程環節會迎來較大創新,為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市民提供便捷的投保和申報方式。
個人稅優商業養老保險將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以較小的財政投入鼓勵引導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不僅有利於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並且從長遠看可以大大減輕未來財政負擔,有利於豐富養老保障層次,滿足社會公眾不同的保障需求,在財政和社會保險的基礎保障作用之上,更好的發揮市場設定資源的作用,是社會保障的有效補充。
此外,上海作為四個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產品試點城市之一,也將結合地方特點,進一步探索把住房抵押與養老產品相結合,為部分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創新型金融服務。這既是養老創新,也是金融創新,是保險業服務國家養老體系建設、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積極嘗試,參與試點的保險機構將穩妥地開展業務,積極探索一條符合我國國情“以房養老”的新途徑。
保險資金投資的長期性與養老健康服務產業鏈天然匹配,保險公司業務與醫療機構改革、養老機構建設等更是緊密相關。
《實施意見》支援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進入養老服務產業、設立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改制。為了更好的完善和落實上海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實施意見》將支援搭建保險機構和醫療機構對接服務平台,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各類健康保險服務產品,促進上海國際醫學園區、上海新虹橋國際醫學中心和上海市質子重離子等高階醫療與社會辦醫的發展。
率先試點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實施意見》對保險在特大城市治理、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的作用尤為關注。
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險發展模式下,《實施意見》提出,利用保險經濟杠桿化解民事責任糾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在涉及公眾利益的領域,率先試點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是對政府監管體制的補充,不僅能夠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地補償受害者,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對提高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也將發揮重要作用。
城市治理方面,上海將加快發展符合特大城市特點和規律的責任保險。針對老齡化、人口聚集、建築密集等特點,《實施意見》提出了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居家護理責任保險、火災高位單位責任保險、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等,將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提高保險責任。
例如,以養老機構責任險為依托,上海市積極推動保險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保費由市、區民政局分別資助1/3予以支援,養老機構自我承擔1/3予以支付。養老機構是直接受益人,住養老人作為間接受益人,以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障救助。同時,通過采取費率浮動機制、與市場準入制度掛鉤、優化保險服務流程等措施,促進養老機構責任險健康運行,提高服務水平。
對於電梯綜合責任保險、醫師職業保險、實習安保險等比較創新險種的試點,則體現了商業保險對於政府責任的分擔。此外,為了鼓勵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升級,《實施意見》還提出了在大宗交易市場以及單用途預付卡的領域,支援開展履約保證保險。
對於特重大自然災害對城市帶來的影響,《實施意見》突出了風險管理技術的重要地位,提出把保險全過程風險管理技術納入火災、積澇、台風、雷電等災害救助體系,完善防災規範和防災標準,提升城市災害事件管理能力。
推動更多保險投資在滬試點
為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上海亟需加快保險機構和功能集聚,構建體系完善、開放水平高、輻射功能強的現代保險市場。
《實施意見》從三個層面提出了完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
第一,通過積極吸引中外資法人機構、各類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揮總部經濟優勢和輻射效應;通過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促進整個保險市場的繁榮和運行效率提升。
第二,吸引保險數據中心、運營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在滬設立,發展自保公司及專業互助保險組織,完善保險服務鏈,提升行業核心競爭力。
第三,通過大力發展各類保險社團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交流培訓等功能,進一步加強市場活力。
鼓勵金融產品創新,是《實施意見》關於推動建立保險資金運用中心的亮點。例如,保險機構有望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專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建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養老產業基金、健康產業基金等私募基金,這無疑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拓寬新的領域和功能。
作為國家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滬港通”是我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一步,保險資金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力量,將對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滬港兩地雙向開發提供有力支援。
滬港通開閘首日,保險資金目前尚未參與。而《實施意見》對今後支援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參與滬港通試點予以明確。在滬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將有機會率先抓住這一契機,打通對接全球市場的頻道,提升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水平,增強保險資金全球化設定以及分散風險的能力。
作為全國資金運用的重點地區,上海將繼續鼓勵保險資金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並為金融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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