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紛爭 快求助台協
2015-01-30 02:44:19 經濟日報 記者杜宗熹/台北報導
兩岸投保協議生效將滿兩周年,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姜志俊認為,投保協議確實有助於兩岸商務糾紛的調解,台商若是與當地政府或企業發生糾紛時,應立即尋求當地台商協會、律師或台灣的相關單位協助,以免錯失先機。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於2013年2月1日生效,根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截至去年12月為止,已受理台商投資糾紛案共181件,顯示糾紛案不少,過去台商過於相信自己的人脈關係,或因不相信大陸法律體系,而沒有事先做好法律規劃,造成發生紛爭時求助無門。
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現為泰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的葉慶元表示,過去曾經手過一個案例,是台商與地方政府談妥土地開發權後,因公司陷入財務困難,沒有開發該土地,導致當地政府直接收回,並作為世博會的停車場使用,所幸最後在律師協助下,算是順利解決。
葉慶元說,台商應事先想好要走訴訟或是仲裁的方式,且應該在第一時間就徵詢律師的意見,選擇對自己最好的方式。
而在簽約時,應該事先談妥仲裁相關條款,並應與對方談妥合適的仲裁方式、地點等。
他指出,選在海外仲裁有好有壞,但應事先了解海外仲裁的地區,是否與大陸有簽相關協議。
例如,有些海外仲裁過程中,無法向對方做出假扣押、可輕易脫產,最後可能求訴無門。
相對於台商而言,陸商尋求協助的案例也有。葉慶元說,曾有大陸銀行團委託,請他協助處理某台商因公司申請重整,其子公司在大陸的新台幣50億元貸款,所面臨還款問題。陸方銀行團非常擔心對方無法還款,所以也尋求台灣的法律事務所協助。
海基會大陸財經法律顧問、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姜志俊說,他也受理過汕頭台商協會委託的仲裁案,是一位台商和當地商人間的糾紛。
他說,台商近年來尋求法律諮詢的案例不少,但建議當事人應與經濟部投資處和相關單位配合,才能順利解決。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