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前年10月1日,發生一起恐怖情人勒死女友與女友母親案件,黃姓嫌犯事後被警方發現,躲藏在死者住處頂樓,被檢方聲請羈押,新北地院3日下午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黃男死刑,全案還可上訴。承辦檢察官表示,黃嫌「心機很重」,用童軍繩做案企圖留下最少跡證,拖延檢警辦案;甚至殺人後還「貪圖打砲沒選擇逃」,如此冷血行徑被判死不意外。
19歲的黃男與死者王姓女子是高中班對,2人交往多年,平日都是由王女打工供應2人花費,王女還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交給黃男保管,卻遭黃男提領揮霍,王女事後得知要求黃男還錢並決定分手,黃男認為女友移情別戀而埋下殺機。
黃男趁服兵役休假時,拿著備份鑰匙偷偷遣入王女家中,看見王女母親正在午睡,便用童軍繩勒斃對方,之後王女返家也慘遭毒手,黃男先將王女手腳捆綁,再用衣物罩住王女臉部,逼對方做「分手砲」後勒斃,拿走1萬元現金。
王父下班回家發現家門遭反鎖,打電話回家也沒人接,正好大女兒返家,便由大女兒的男友協助破窗而入,黃男因來不及逃離,便跑到頂樓藏匿,警方獲報後前往搜索,將他逮個正著。
黃男被逮後遭羈押,他辯稱沒有性侵,是女方自願獻身,但檢方發現死者生前曾有掙扎痕跡,因此不採信黃男說法,將他依涉犯3項殺人重罪起訴。新北地院3日下午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黃男死刑,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朱立豪表示,黃嫌用童軍繩犯案,足見心機之深,面對訊問也都拒絕正面回答,閃爍其詞,讓他印象深刻;且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也「很難理解黃男一定要殺到前女友的想法,若先遇到其他家人返家,是否會統統遇害?」
檢方更分析,若依犯案時間推算,黃嫌殺後女友和其母後,仍有時間可脫逃,但他「貪圖打砲沒選擇逃」,殺人後強制性交再殺人,冷血行徑異於常人,這種人實在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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