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vely (美妝板過街小松鼠)
看板MakeUp
標題Re: [問題] 這種眼型要怎麼搭配眼妝跟假睫毛比較好@@?(有附圖)
時間Thu Dec 12 16:15:06 2013
※ 引述《hikitsu (hikitsu)》之銘言: : 這裡回答原po的疑慮,也重申管理的方針。 : 1.板上的相關業界人數較以往增加,但不影響其發表意見或討論的基本權利。 : 2.美妝板配合PTT站方宗旨,不支持、不協助、也不主導與任何一種商業有關的宣傳, : 也不配合明渡或暗渡任何商業訊息。 : 就事論事、判定僅依情節輕重,而並非針對個人。 : olively的違規之處,在於張貼無關的個人營利頁面,及個人形象頁面; : 我針對的是「在職者」,而不是「特定公司」、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 olively板友的FB粉絲團中,推銷自主身產的美妝產品,並以個人為商業單位建立粉 : 絲團、以及個人形象推廣,形同自立品牌的官方網站性質。 : 若以上原因有因人廢言之嫌,歡迎回應指點,若olively板友能理解管板理由,請收 : 回成見。 Olively的聲明: 小松鼠在彩妝業界超過十年,在職期間籌辦超過百場商品 發表/試用會,接觸過的專職/兼職部落客更是不計其數。
就品牌角度而言,部落客被視為媒體商業宣傳的一環,也 就是說,不論是直接現金回饋或是等值商品代償,部落客 文章所提及的
商品或試用心得之間存在「對價關係」, 「明渡」也好,「暗渡」也罷,這樣的商業模式確實早已 行之有年。 引述板大原話
我針對的是「在職者」,而不是「特定公司」、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如果將
「專職/兼職部落客」視為
「在職者」,
「付錢給部落客的品牌公司」等同於
「特定公司」 代入置換後應該是 我針對的是
「專職/兼職部落客」,而不是
「付錢給部落客的品牌公司」、 或者「特定個人」,標準是一致的。 鼠妹有沒有被視為「特定個人」,或板主是否
默許「特定公司」及 「專職/兼職部落客」在板上的
「偽分享,真宣傳」,就不得而知了。 一直以來,鼠妹都用
一生懸命的態度對待時尚藝術, 更希望能將十年的經驗與大家分享,望板主高抬貴手。 感恩! Olive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24.128
→ miomio0122:落落長看了完全看不懂這篇在講甚麼意思 114.34.208.197 12/12 16:27
→ miomio0122:你的個人部落格裡的粉絲團連結,就是有 114.34.208.197 12/12 16:28
→ miomio0122:相關的商品販售訊息,時間還在12/9號, 114.34.208.197 12/12 16:31
→ miomio0122:這還沒有廣告嫌疑,不然哪裡還有廣告嫌 114.34.208.197 12/12 16:31
→ miomio0122:疑?你要分享自己的手法技巧等等的,可 114.34.208.197 12/12 16:32
→ miomio0122:將購物連結粉絲團移除,一樣可以分享你 114.34.208.197 12/12 16:32
→ miomio0122:的彩妝技巧,這兩者毫無牴觸。 114.34.208.197 12/12 16:33
→ wupeiyu:看不懂妳想要表達什麼+1 遵守版規很難嗎? 111.255.148.89 12/12 16:43
→ wupeiyu:誰管妳網路部落格行銷有沒有行之有年 111.255.148.89 12/12 16:44
→ wupeiyu:在PTT美妝版不能出現商業營利相關就是不行 111.255.148.89 12/12 16:44
→ wupeiyu:版規寫得很明顯 能遵守就來不能遵守就離開 111.255.148.89 12/12 16:44
→ wupeiyu:沒有讓妳拿「外面可以這裡為何不行」來盧 111.255.148.89 12/12 16:45
→ wupeiyu:小小的空間~ 不管是專職或兼職部落客 111.255.148.89 12/12 16:45
→ wupeiyu:只要在美妝版發商業合作或營利文就是依版 111.255.148.89 12/12 16:45
→ wupeiyu:規處置 所以大多在此發文的都是自購心得 111.255.148.89 12/1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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