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ris1661 (morris)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請益] 被資遣
時間Wed Nov 12 20:50:19 2014
資譴跟未過試用期不一樣喔! 資譴是有工作能力,但非自願離職。 像是景氣循環性失業,部門縮編等… 你這個可能主管認定為沒這方面工作能力 所以不算非自願離職。
※ 引述《bettyboop (bettyboop)》之銘言: : 某科技大廠在我做未滿三個月內資遣我 事後一開始向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單時 : 跟我講茶到我是被資遣會再詢問能不能核發非自願離職單 第二次打電話過去時改 : 口說電腦查到我不是被資遣 是適用期未通過不算資遣 不能核發給我 還叫我去看她電腦 : 我的退保日之後存摺有資遣費進來 人資說那有可能是我當初合議多給我的 : 但並不是那樣 我是第三個月兩位人資突然叫我離開公司並答應給遣散費 : 勞工局也說法律沒規定公司一定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照這樣來看感覺公司好像也沒跟勞工局通報資遣我 : 看到版上的人怎麼拿非自願離職單那麼容易 還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5.2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5796622.A.19F.html
推 Chris926926: 說實話......我不懂你的明白 11/12 20:57
→ okbom: 原po其實就是被解雇啦~ 11/12 21:01
推 okbom: 只是公司認為試用期內的解僱, 都要算"自願離職" 11/12 21:05
噓 EasyVinus: 錯誤資訊 11/12 21:05
噓 lamune: 公司規定是公司規定 勞基法是勞基法 不要扯在一起 11/12 21:07
→ balius: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11/12 21:07
→ lamune: 未過試用期是公司那邊的講法 在勞基法來說就是被資遣 11/12 21:07
噓 robler: 胡扯什麼東西.. 11/12 21:07
→ balius: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11/12 21:07
→ balius: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 11/12 21:08
→ balius: 情事之一離職 11/12 21:08
→ balius: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11/12 21:09
→ balius: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1/12 21:09
→ balius: 一、歇業或轉讓時。 11/12 21:09
→ balius: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11/12 21:09
→ balius: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11/12 21:09
→ balius: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 11/12 21:10
→ balius: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11/12 21:10
→ balius: 從勞基法的觀點來講就是自願跟非自願離職,沒有什麼資遣還 11/12 21:14
→ balius: 是解雇,也沒有什麼所謂的試用期不試用期,該自己的不爭取 11/12 21:15
→ balius: 就只能當人家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11/12 21:16
→ okbom: 非自願離職有資遣和解雇吧?!資遣是要發資遣費 11/12 21:20
→ okbom: 解雇不用~~記得之前查是這樣, 但解雇是要員工有很重大疏失 11/12 21:20
噓 IPJ: 資訊錯誤 11/12 21:29
推 balius: 不用負擔資遣費用的叫開除,這也有一定的認定條件,不是 11/12 21:39
→ balius: 資方隨便說說就算的。 11/12 21:39
噓 rushaun: 你找六法全書給我看阿 11/1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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